昨天,中国内地电子商务领域首张电子发票在京东诞生。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商务委、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公告,自昨天起,在北京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
电子商务领域首张电子发票
昨天傍晚,京东商城工作人员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两本书,提交订单后,在收货信息“支付及配送方式”的发票信息栏里,选择“电子发票”的选项。完成后的订单中也多了一项“电子发票下载”。打开后出现的是一张PDF格式、编号为00000001的电子发票。
中国电子商务领域首张电子发票
虽然是虚拟发票,但“电子发票”在外观上与现实的发票并无太多不同,除了二维码的位置和大小有所调整外,电子发票更像是一张普通发票的照片。
京东商城集团税务副总裁蔡磊表示,消费者无需担心电子发票的真假,“它也拥有纸质发票具备的唯一赋码和税控防伪码,之后还需要生成电子签章和二维图码,然后经加密传输才能正式出现"开"给消费者,比纸质发票更加保险”。
目前仅限京东北京消费者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显示,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范围 按受票对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第二阶段是向企业(单位)开具。本次开展的试点工作属于第一阶段,且范围限于京东网上商城在其自营 电子商务平台向北京地区个人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开具。
同时,为稳妥推进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工作,将第一阶段试点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限于销售图书音像商品时开具(开票单位为京东网上商城旗下的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二期将在总结第一期试点情况的基础上逐渐扩大到其他品类。
昨天,京东宣布电子发票相关系统正式上线,进入试运行阶段。在“电子发票”实施的初期阶段,其所覆盖的服务范围是面向北京地区购买图书、音像商品的 个人消费者,消费者可以选择开具普通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消费者在订单完成后,可以从京东商城下载电子发票留存,也可以在北京市国税局的发票管理系统中查 询到相关的电子发票。这也标志着中国内地电子发票的发展首次进入广泛的应用阶段。
蔡磊还表示,今年10月,京东将针对个人消费者,把电子发票推广到全品类,到明年,将向企业推广。
以下为公告原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
公告2013年第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6月27日起,在北京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范围限于经北京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工作联络小组确定的北京地区电子商务企业及特定商品品类向北京地区个人消费者销售时开具。
二、本公告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
三、电子发票须符合税务机关统一的业务和技术标准,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办理电子发票开户登记、领用、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
四、开具电子发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如实完整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电子签章。
五、电子发票的开具数据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的规定保存、报送。
六、电子发票可以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或授权的其他网站查询验证发票信息,电子发票记载的信息与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或授权的其他网站查询发票信息的结果应当一致。
七、消费者取得电子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电子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消费者有权拒收。
八、 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电子发票。红字发票的开具内容应包括对应的原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后, 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或授权的其他网站查询对应的原电子发票信息时,查询结果应包括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电子发票的内容。
九、错误开具的电子发票,若未发送给消费者,应在电子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发票作废处理;若已发送给消费者,应按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十、电子发票可以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凭证。
十一、本公告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自2013年6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