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10月19日,区检察院出台《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实施意见》。《意见》分五个方面共19条,从统一思想认识、推进检察机制创新,到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对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服务保障南沙自贸区建设提出具体措施。《意见》要求全院上下把握自贸区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促进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方面的重要意义,立足检察职能发挥,进一步促进南沙自贸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南沙自贸区建设的中心任务和法治要求,自觉增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责任感和历史感。坚持统筹协调,立足检察职能与自贸区实际,找准检察工作与自贸区建设的结合点。坚持依法履职,严格规范行使检察权。坚持预防为主,重点预防利用自贸区政策、载体和因素实施的犯罪。坚持平等保护,平等保护国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服务保障职能。积极探索金融检察,依法惩治利用新金融产品、融资工具、支付方式实施的犯罪,突出打击利用地下钱庄、离岸公司进行的跨境有组织洗钱犯罪,强化对金融犯罪的预警与防范。探索知识产权检察,依法打击妨碍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等科技成果运用的犯罪。探索行政检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促行政监管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自贸区市场的综合监管。综合运用民商事检察监督措施,保护自贸区融资租赁、仓单质押、保税产品展示交易等新业态当事人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惩治市场失信犯罪,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前置程序。坚持惩治与预防自贸区犯罪,重点加强对“不作为” 渎职犯罪的惩治和预防,营造清正廉洁的法治化环境。
三是深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探索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维护自贸区社会公共利益。探索涉港澳案件特色检察机制,对涉港澳刑事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聘任港澳籍特约检察员,将法律监督向粤港澳经济合作园区延伸。深化“互联网+”智慧检察,完善可视化的远程办案支持系统,逐步建立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移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借鉴上海经验,探索派驻自贸区检察室,承担自贸区诉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参与自贸区市场综合监管等职责。
四是完善自贸区检察协作机制。加强南沙自贸区刑事司法协作,联合自贸区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共同研究自贸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洗钱、逃汇等刑事法律问题,争取形成指导 办案的规范性文件。加强与国内自贸区检察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沪、粤、闽、津自贸区检察机关对接合作机制建设,通过信息情况交流、自贸区热点问题研讨等, 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水平。
五是加强高层次检察队伍建设。探 索建立自贸区检察智库,邀请内地和港澳金融、知识产权、商贸、法律等领域专家担任专家咨询委员,参与自贸区类案研讨,为个案提供咨询意见,参与检察宏观决 策。联合高校开展自贸区重大检察问题的调研,建立自贸区法律问题研究小组,邀请专家教授对口指导课题。不断完善自贸区检察人才培养机制,落实高校法学院与 检察机关高层次人才互聘计划,引进具有国际金融、知识产权、贸易等专业背景的高层次检察人才,努力打造适应自贸区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区检察院 郑创彬 陈景敏)